发包人逾期不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协议折价或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工程,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这项权利有行使期限约束,且逾期利息、违约金不属于优先受偿范围——本文拆解行使条件、三条行使路径与期限风险管理。
承包人对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则框架:行使条件、三条行使路径、行使期限约束与不属优先范围的款项。
围绕合同效力、结算依据、实际施工人与优先受偿权的集中规则,梳理法释〔2020〕25号施行后建工纠纷的高频实务口径。
转包、违法分包与挂靠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选择、证据组织清单与欠付范围、优先受偿权等高频争议点。
以“收到业主付款后再付分包款”为内容的背靠背条款,近年司法审查口径明显收紧。梳理口径变化方向与分包结算条款的重新设计思路。
中标合同与实际履行的合同不一致时的结算依据认定:必须招标项目的口径、非必须招标项目的处理与履行证据的指向。
结算谈不拢时的造价鉴定:什么情况下启动、鉴定范围如何限定、需要准备哪些基础材料,以及如何控制周期与费用。
执业 10 年以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公司商事方向。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本平台内容由其团队整理、审校并持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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