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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观察

工程结算争议中的造价鉴定:启动、范围与材料准备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2026-10-02|阅读约 5 分钟

一、什么时候会走到造价鉴定

结算争议的首选路径仍是合同框架内的对账与协商:合同有约定计价规则、签证资料完整的,多数争议可以自行解决。只有当双方对工程量、计价标准或变更费用存在实质分歧且无法通过结算文件确定时,才会在诉讼或仲裁中申请造价鉴定。鉴定意味着费用与周期,能不进就不轻易进。

二、鉴定范围:只鉴争议部分

实践口径强调鉴定范围的限定性:对当事人无争议的部分,按合同与结算文件直接认定;仅对有争议的工程量或计价事项委托鉴定。起诉或应诉时把争议清单列细,避免“一揽子全鉴”,是控制成本的关键动作。

三、鉴定材料的准备清单

  • 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标投标文件;
  • 全套图纸、设计变更与洽商记录;
  • 签证单、会议纪要、监理指令、现场影像资料;
  • 隐蔽工程与分部分项验收记录;
  • 双方结算报送与审核文件、对账记录;
  • 现场勘验所需条件(具备勘验可能性的提前说明)。

四、三个实务提醒

其一,鉴定意见高度依赖材料完整度,履约资料缺失的一方在鉴定中天然吃亏。其二,鉴定费用与周期要有预算,通常按责任比例由裁判者分配负担。其三,鉴定不解决合同解释问题——计价条款如何理解仍由裁判者认定,把合同解释的功课做在申请鉴定之前。

本笔记为平台团队实务归纳,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是否申请鉴定、如何确定鉴定范围,请结合个案证据情况正式咨询。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合同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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