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解除的操作可以分为三步:解除前的评估、解除通知的发出、解除后的收尾。第一步最容易被忽略,也最重要——解除是一项重大且可能产生违约后果的决定,评估不到位就贸然发出通知,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损失。
本篇要回答的是:解除前应当评估哪些事项,解除通知应当怎么写与怎么送达,以及解除后的现场清点与结算应当如何推进。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无法施工,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折价补偿规则处理。
一、解除前的评估
第一步,确认解除事由是否成立,并评估己方的证据是否充分。解除是一项重大决定,事后被认定解除不当可能构成违约。
第二步,评估解除的经济后果,包括已完工程的结算、材料设备处置、现场撤场成本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二、解除通知的发出
第三步,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通知,写明解除事由、依据与解除生效时间,并同时要求对方配合现场清点与移交。
第四步,保留送达凭证,并在送达后停止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关安排,避免形成继续履行的默示。
三、解除后的收尾
第五步,组织现场清点,制作已完工程量与材料设备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方不配合的,可以请监理见证并作记录。
第六步,就已完工程价款与损失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解除后的结算与损失主张可以一并提出。
操作清单
解除前的评估:确认解除事由是否成立并评估己方证据是否充分;评估解除的经济后果,包括已完工程的结算、材料设备处置、现场撤场成本与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解除通知的发出: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通知,写明解除事由、依据与解除生效时间,并同时要求对方配合现场清点与移交;保留送达凭证,送达后停止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相关安排,避免形成继续履行的默示。
解除后的收尾:组织现场清点,制作已完工程量与材料设备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方不配合的可以请监理见证并作记录。
结算推进:就已完工程价款与损失进行协商结算,协商不成的及时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解除后的结算与损失主张可以一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