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解除权是有期限的权利。法律没有另行规定的,自解除事由发生或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同样消灭。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或材料不合格之后长期观望,风险就在这里。
本篇要回答的是:解除权的除斥期间如何计算,催告程序需要留出多长的时间,以及解除通知在什么时点生效。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六条(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无法施工,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折价补偿规则处理。
一、解除权的除斥期间
解除权有行使期限。法律没有另行规定的,自解除事由发生或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解除权消灭;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行使的,同样消灭。
因此在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或材料不合格等情形后,应当及时评估并作出决定,长期观望可能导致解除权丧失。
二、催告程序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主张解除的,必须先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给出的期限应当合理,通常结合补救事项的难易程度确定。
催告期限届满而对方仍不履行的,解除条件才成就。催告与解除通知之间的时间应当留有合理间隔,避免被质疑未给予充分履行机会。
三、解除通知的生效
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通知应当采用可留痕的方式,例如快递、电子邮件或经签收的送达,并保留送达证明。
对解除有异议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的效力。因此发出通知后应当保留完整证据,应对可能的异议之诉。
操作清单
第一步,在发现转包、违法分包或材料不合格等情形后及时评估并作出决定。解除权自解除事由发生或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即消灭,长期观望可能导致权利丧失。
第二步,属于需要催告的情形,以书面形式作出催告并给出合理期限(结合补救事项的难易程度确定),催告期限届满而对方仍不履行的,解除条件才成就。
第三步,催告与解除通知之间留出合理间隔,避免被质疑未给予充分履行机会,影响解除的效力。
第四步,解除通知采用可留痕的方式(快递、电子邮件或经签收的送达),保留送达证明;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此后应当保留完整证据以应对可能的异议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