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应对停建缓建,大致分三个阶段推进:停工发生时立即固定状态与明确原因,停工期间持续催告与逐月确认损失,复工或解除时做好交接与结算。每个阶段的动作都直接影响后续能主张多少。
本篇要回答的是:停工发生时应做什么,停工期间如何推进,以及复工或解除时如何完成现场交接与损失处理。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四条(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的赔偿):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赔偿范围涵盖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停工现场的影像、人员机械台账与周转材料租赁凭证是索赔的生命线。
一、停工发生时的动作
第一步,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人明确停工原因与预计停工期限,并同步固定现场状态。
第二步,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包括已完工程的防护、材料的保管、机械设备的看护,同时记录保护措施的成本。
二、停工期间的动作
第三步,定期发出复工催告,并逐月形成损失确认单,争取由监理或发包人签认。
第四步,评估停工对后续施工的影响,例如材料价格上涨、工序衔接恶化、人员流失,把这些影响量化并纳入损失主张。
三、复工或解除的抉择
第五步,具备复工条件的,先协商确定复工方案与损失处理方式,避免复工后损失问题被搁置而无法追溯。
第六步,长期无法复工的,可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同时保留停工损失的独立主张。
操作清单
停工发生时:立即以书面形式要求发包人明确停工原因与预计停工期限,并同步固定现场状态;对现场采取保护措施(已完工程的防护、材料的保管、机械设备的看护),同时记录保护措施的成本。
停工期间:定期发出复工催告,并逐月形成损失确认单,争取由监理或发包人签认;评估停工对后续施工的影响(材料价格上涨、工序衔接恶化、人员流失),把这些影响量化并纳入损失主张。
复工或解除的抉择:具备复工条件的,先协商确定复工方案与损失处理方式,避免复工后损失问题被搁置;长期无法复工的,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结算。
解除后的处理:现场清点与制作已完工程量及材料设备清单,由双方签字确认;对方不配合的请监理见证并作记录,同时保留停工损失的独立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