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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与索赔

索赔争议的攻防组织|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索赔争议的攻防,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事件通知是否在期限内提出、损失与违约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承包人是否尽到了减损义务。三者的答案,决定了索赔能成立多少。

本篇要回答的是:承包人一侧如何组织证据册与因果关系说明,发包人一侧可以从哪些角度提出时效抗辩与损失质证,以及双方在减损义务上的攻防要点。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条件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是承包人工期顺延与费用索赔的常见请求权基础,主张的关键在于发包人迟延提供的书面证据与损失台账。

一、承包人一侧

第一步,把索赔事件的书面通知、现场记录与损失台账整理成一份完整的证据册,按事件分册编排。

第二步,说明每一项损失与发包人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避免出现与事件无关的费用被混入主张。

第三步,对超过约定期限提出的项目,说明延迟的客观原因,并援引双方实际处理过程中的往来记录佐证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

二、发包人一侧

第一步,审查索赔事件的通知是否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对逾期的项目主张丧失索赔权利。

第二步,对损失台账逐项质证,核对原始凭证与实际发生的吻合度,指出虚高与重复计算的部分。

第三步,主张承包人未尽减损义务,说明其本可采取而未采取的合理措施,要求扣减相应损失。

操作清单

承包人第一步:把索赔事件的书面通知、现场记录与损失台账整理成一份完整的证据册,按事件分册编排,每一项损失与对应凭证一一对应。

承包人第二步:说明每一项损失与发包人违约之间的因果关系,避免出现与事件无关的费用被混入主张,导致整体可信度下降。

承包人第三步:对超过约定期限提出的项目,说明延迟的客观原因,并援引双方实际处理过程中的往来记录佐证对方未提出时效抗辩。

发包人一侧:审查索赔事件的通知是否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对逾期的项目主张丧失索赔权利;对损失台账逐项质证,核对原始凭证与实际发生的吻合度,指出虚高与重复计算的部分;主张承包人未尽减损义务,说明其本可采取而未采取的合理措施,要求扣减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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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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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合同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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