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发包人违约造成停工,举证要解决两个问题:条件确实没有按时到位,以及因此产生了多少损失。前者靠供货记录、场地移交单、图纸签收单、付款凭证;后者靠施工日志、现场影像与逐月编制的损失台账。
本篇要回答的是:证明迟延提供的书面证据有哪些,证明等待与停工靠什么记录,以及损失台账应当怎么编制才能被采信。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条件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是承包人工期顺延与费用索赔的常见请求权基础,主张的关键在于发包人迟延提供的书面证据与损失台账。
一、证明迟延提供的书面证据
第一类,供货记录与签收单。甲供材料的进场时间以验收签收记录为准,可据此计算迟延天数。第二类,场地移交记录。用地移交单上的日期直接反映移交是否按期。
第三类,图纸与资料的接收记录。通常以图纸会审记录、资料签收单或收发文本作为依据。第四类,付款凭证,用以确定预付款与进度款的实际支付时间。
二、证明等待与停工的记录
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是核心记录,应当逐日记载现场状况、在岗人员、在场机械与等待原因。日志需要连续、及时,事后补记的证明力会下降。
现场影像能够直观反映作业面停滞的状态,例如空置的脚手架、停放的机械、无人的作业面,配合日期水印与位置标注,说服力较强。
三、损失台账的编制
台账按项目分类:人工停滞、机械停滞、周转材料占用、管理费增加、措施费增加。每类都要有对应的原始凭证支撑。
人工可用考勤表与工资表,机械可用租赁合同与台班记录,周转材料可用租赁凭证与占用天数清单。台账应当按期更新并经现场负责人确认。
建议每月形成一份月度损失确认单,争取由发包人或监理签认。经对方签认的记录在后续争议中效力显著高于单方台账。
操作清单
证明迟延提供条件:甲供材料用进场验收签收记录(据以计算迟延天数);场地移交用地移交单上的日期;图纸与资料用图纸会审记录、资料签收单或收发文本;预付款与进度款用付款凭证确定实际支付时间。
证明等待与停工:施工日志与监理日志逐日记载现场状况、在岗人员、在场机械与等待原因,日志要连续、及时;现场影像用日期水印与位置标注反映作业面停滞状态(空置的脚手架、停放的机械、无人的作业面)。
损失台账:按人工停滞、机械停滞、周转材料占用、管理费增加、措施费增加分类编制;人工用考勤表与工资表,机械用租赁合同与台班记录,周转材料用租赁凭证与占用天数清单。
月度确认:每月形成一份月度损失确认单,争取由发包人或监理签认;经对方签认的记录在后续争议中的效力显著高于单方台账,这一点应作为现场管理的固定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