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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责任

质量问题的处理流程|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质量问题的处理有相对规范的流程:发现、书面通知、评估成因、修复或减价、复验、结案。每一步都有对应的材料要求。流程走得越规范,后续无论是追偿费用还是抗辩责任,都越有据可依。

本篇要回答的是: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当按什么步骤通知与固定证据,修复与复验阶段要注意什么,以及施工人拒不修复时自行修复与追偿的操作路径。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一条(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复义务本身无偿,修复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还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质量责任具有双重性,修复与工期损失要分开主张、分开核算。

一、发现与通知

第一步,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人,载明部位、现象与要求修复的期限,并保留送达凭证。

第二步,对缺陷部位拍照、录像并作文字记录,必要时申请公证或委托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把缺陷的客观状态固定下来。

二、修复与验证

第三步,施工人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组织修复,修复方案应报发包人与监理确认,修复过程留存记录与影像。

第四步,修复完成后组织复验,形成书面复验结论。复验合格后,该缺陷的责任处理即告一段落,避免反复争议。

三、自行修复与追偿

第五步,施工人拒不修复的,发包人应当书面告知将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并对费用作概算说明,减少事后对必要性的质疑。

第六步,修复完成后凭委托合同、施工记录与发票向施工人主张费用,也可以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但需保留书面抵扣通知。

操作清单

第一步,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书面通知施工人,载明部位、现象与要求修复的期限,并保留送达凭证。

第二步,对缺陷部位拍照、录像并作文字记录,必要时申请公证或委托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把缺陷的客观状态固定下来。

第三步,施工人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组织修复,修复方案应报发包人与监理确认,修复过程留存记录与影像;修复完成后组织复验,形成书面复验结论。

第四步,施工人拒不修复的,书面告知将自行委托第三方修复并对费用作概算说明;修复完成后凭委托合同、施工记录与发票主张费用,也可以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但需保留书面抵扣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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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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