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质量争议最难的不是算钱,而是分责任。缺陷可能来自设计、材料、施工工艺与使用维护四个方向,需要靠检测报告、监理记录、材料合格证与现场影像一层层排除。举证的方向选错了,后面的主张就会失去支点。
本篇要回答的是:发包人应当从哪些方向举证质量不符合约定与成因,施工人可以从哪些角度抗辩,以及修复范围与费用的证据应当如何准备。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百零一条(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修复义务本身无偿,修复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还应承担逾期违约责任——质量责任具有双重性,修复与工期损失要分开主张、分开核算。
一、发包人的举证重点
第一,证明质量不符合约定。需要提供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条款、检测报告、监理记录或验收不合格的书面结论。
第二,证明缺陷由施工原因造成。可通过排除法:设计符合规范、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且检验合格、施工现场管理无第三方干预,从而指向施工工艺问题。
二、施工人的抗辩证据
抗辩方向一,缺陷源于发包人。例如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提供不合格设计、强令压缩工期,这些都需要书面指令或往来函件支撑。
抗辩方向二,缺陷源于使用不当。可以提供使用说明、交付时的状态记录、第三方检测对成因的分析意见。抗辩方向三,缺陷属于正常损耗或保修期外的自然老化。
三、修复范围与费用的证据
修复方案的合理性是费用认定的基础。建议在修复前形成书面方案并通知对方,由专业机构测算费用,避免事后对金额各执一词。
第三方修复的,需要提供委托合同、施工记录、费用发票与工程量清单,形成完整的支出链条,仅有发票难以证明费用与缺陷的对应关系。
修复前后应当留存对比影像与检测报告,用以证明修复的必要性与实际完成情况,这在防止对方重复主张缺陷时尤其有用。
操作清单
发包人的举证:第一,证明质量不符合约定,提供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条款、检测报告、监理记录或验收不合格的书面结论;第二,证明缺陷由施工原因造成,通过排除法(设计符合规范、材料检验合格、无第三方干预)指向施工工艺问题。
施工人的抗辩证据方向一,缺陷源于发包人:收集发包人指定材料品牌的书面指令、提供不合格设计的证据、强令压缩工期的往来函件。
施工人的抗辩证据方向二,缺陷源于使用不当或属于正常损耗:提供使用说明、交付时的状态记录、第三方检测对成因的分析意见。
修复范围与费用:修复前形成书面方案并通知对方,由专业机构测算费用;第三方修复的,保留委托合同、施工记录、费用发票与工程量清单,并留存修复前后的对比影像与检测报告,用以证明修复的必要性与实际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