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条款缺漏一旦出现,填补的路径就只剩三条:协商补充、依交易习惯与法律规则填补、通过鉴定与司法认定。三条路径的成本与确定性依次递减,因此发现缺漏的时点越早,回旋空间越大。
本篇要回答的是:条款缺漏时应当按什么顺序尝试填补,交易习惯需要怎样举证,以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合理工期这三类缺漏分别靠什么方式确定。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这些条款是结算与索赔争议的审查主线,签约时逐项写实,比事后补救便宜得多。
一、优先协商补充
发现条款缺漏,第一选择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此时工程仍在推进,双方有动力维持合作,补充约定的成本相对较低。
补充协议要明确其与原合同的关系以及冲突时的适用顺序,避免签了新协议却产生新的解释争议。
二、依交易习惯与法律规则填补
协商不成时,可以援引双方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例如此前多个项目一贯采用的价格调整方式,用以说明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交易习惯需要举证证明其存在与内容,可通过此前项目的合同、结算文件与付款凭证来支撑,不能仅作口头陈述。
三、通过鉴定与司法认定
工程造价缺漏的,通常通过造价鉴定解决;质量标准缺漏的,可以援引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与行业标准确定。
工期缺漏的,可依合理工期鉴定或参考同类工程工期确定。这类填补方式周期较长,因此更应重视签约时的条款完备性。
操作清单
第一步,发现条款缺漏立即协商补充协议,此时工程仍在推进,双方有动力维持合作,补充约定的成本相对较低。
第二步,补充协议要明确其与原合同的关系以及冲突时的适用顺序,避免签了新协议却产生新的解释争议。
第三步,协商不成时援引双方长期形成的交易习惯(例如此前多个项目一贯采用的价格调整方式),并通过此前项目的合同、结算文件与付款凭证证明该习惯的存在与内容。
第四步,缺漏内容无法协商确定的,分别按路径解决:工程造价通过造价鉴定;质量标准援引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与行业标准;合理工期通过工期鉴定或参考同类工程工期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