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合同无效的争议,常常发生在双方对质量与金额已经各执一词之后。承包人的第一反应往往是主张合同有效,发包人则倾向于主张无效来压价。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谁先把质量合格的证据做扎实,以及谁对履约痕迹的梳理更完整。
本篇要回答的是:承包人一侧在合同无效争议中应当按什么顺序发力,发包人一侧可以从哪些角度把战场转向工程实体,双方的证据准备重点分别是什么。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百九十三条(施工合同无效的折价补偿):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获补偿但须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无权请求折价补偿;数份合同均无效的,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处理。工程质量与履行证据决定结算走向。
一、承包人一侧
第一步,无论主张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先把质量合格的证据做扎实。这是折价补偿请求权的共同基础,也是案件中最先被审查的环节。
第二步,全面固定工程量与计价依据,特别是设计变更与签证部分,避免在无效认定后失去约定条款的支撑。
第三步,对发包人的过错做专门梳理,例如未办理施工许可、未依法招标、提供不合格设计,用过失相抵抵减己方可能承担的责任。
二、发包人一侧
第一步,审查合同效力的瑕疵点,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提前准备质量与工期方面的抗辩材料,把战场转向工程实体。
第二步,对质量缺陷及时固定证据并组织检测,防止承包人抢先补做检测形成有利结论。
第三步,对已超付的工程款,可在结算中主张返还或以其他债权抵销,但要有清晰的付款台账与结算依据支撑。
操作清单
承包人第一步:无论主张合同有效还是无效,先把质量合格的证据做扎实,这是折价补偿请求权的共同基础,也是案件中最先被审查的环节。
承包人第二步:全面固定工程量与计价依据,特别是设计变更与签证部分,避免在无效认定后失去约定条款的支撑。
承包人第三步:对发包人的过错做专门梳理,例如未办理施工许可、未依法招标、提供不合格设计,用过失相抵抵减己方可能承担的责任。
发包人一侧:提前审查合同效力的瑕疵点,若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就准备质量与工期方面的抗辩材料;对质量缺陷及时固定证据并组织检测,防止对方抢先补做检测形成有利结论;对已超付的工程款,凭付款台账与结算依据主张返还或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