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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基础

工程款到底怎么算,从哪几个口子进|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2026-10-03|阅读约 6 分钟

导语

结算谈判桌上,双方对同一个项目的数字相差上千万元。发包人拿出的是一份固定总价合同的复印件,承包人拿出的是厚厚一叠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签证单。工程款到底该算多少,取决于计价方式和可另计项目的范围。

本篇要回答的是: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加酬金三种计价方式下工程款分别怎么算,哪些项目可以另计,哪些项目是常见的扣减项,以及质保金在付款请求中应当如何处理。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本条确立了三方基本格局:一方出钱、一方施工、标的物是不动产工程,因此合同类型直接决定计价方式、验收标准与责任分配。识别当事人地位是处理建工纠纷的第一步。

一、合同价与结算价的关系

固定总价合同原则上按约定总价结算,除合同约定的调整情形外不予调价,设计变更与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固定单价合同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计算。

成本加酬金合同按实际成本加约定酬金计算,此类型下成本凭证的完备程度直接决定最终数额,因此施工期间的采购与用工凭证必须系统留存。

二、可以另计的部分

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指令增加的施工内容、经批准的技术核定单所涉费用,都应当单独计价,不应被笼统并入原合同价。

因发包人原因产生的停工窝工损失、材料价差、措施费调整,属于合同价之外的索赔项目,需要另行主张并单独举证,不要与工程款混在一张清单里。

三、容易被扣减的部分

质量不合格的修复费用、逾期竣工违约金、发包人代为完成的零星工程费用、甲供材料的超领部分,都是常见的扣减项,计算时要逐项核对扣减依据。

质保金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返还期限以合同约定或法定期限为准,主张全额付款时需要先说明质保金部分的处理安排。

操作清单

第一步,确认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属于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还是成本加酬金,并找出约定可以调价的全部情形,这是计算的第一块基石。

第二步,把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发包人指令增加的施工内容逐项列出,附上对应的通知单与签证单,单独计价,不要笼统并入原合同价。

第三步,把停工窝工损失、材料价差、措施费调整这类索赔项目单独列成一册,与工程款分开主张,避免混在一张清单里影响认定。

第四步,逐项核对扣减项:质量修复费用、逾期违约金、代完成工程费用、甲供材料超领部分,每一项都要有扣减依据;质保金部分单独说明预留比例与返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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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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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合同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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