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工程款催了半年没有结果,承包人准备起诉时才发现:手上只有一份没有盖章的合同扫描件,施工过程中的签认单据散落在几个项目经理的手机里。到了法庭上要证明「这是一份建设工程合同」并证明自己干了多少活,才发现证据远不够用。
本篇要回答的是:证明合同关系存在、证明实际履行内容、证明当事人身份与权限,分别需要交出哪些材料,这些材料之间如何互相印证构成完整链条。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本条确立了三方基本格局:一方出钱、一方施工、标的物是不动产工程,因此合同类型直接决定计价方式、验收标准与责任分配。识别当事人地位是处理建工纠纷的第一步。
一、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的书面材料
第一组是招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它能确定合同缔结的原始过程与中标价,是审查合同真实性的起点。第二组是施工合同正本与全部补充协议,尤其要留意补充协议是否改变了原合同的价格与工期。
第三组是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与施工组织设计。这些材料未必直接约定权利义务,但能印证双方对工程范围与开工时间的真实意思,在合同文本不完整时作用很大。
二、证明实际履行的事实材料
履行证据按环节整理: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进场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这些材料串联起来,就是工程的完整时间线。
价款方面的证据包括工程款支付凭证、进度款申报与审批单、结算书、对账单、发票。特别注意付款主体与收款主体是否与合同一致,不一致的地方往往正是不规范的源头。
三、证明当事人身份与权限的材料
要证明签字人有权代表一方签约,可调取工商档案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任命文件、项目部印章使用记录。仅有公章而无人签字的,还要结合用章审批记录印证。
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还应提供其组织施工的证据,包括劳务班组名册、工资发放记录、机械租赁合同、周转材料采购凭证,用以证明其对工程实际投入了资金与人力。
操作清单
第一步,把合同正本、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招投标文件集中归档,核对签字与盖章是否齐全,缺失的尽快向对方取得书面确认或补签。
第二步,按施工环节整理履行证据: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材料进场验收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竣工验收报告,按时间顺序装订并编制目录。
第三步,价款证据单独成册:工程款支付凭证、进度款申报与审批单、结算书、对账单、发票,特别注意付款主体与收款主体是否与合同一致,不一致的地方要单独说明。
第四步,调取工商档案中的法定代表人信息、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授权委托书,用以确认签字人的权限;现场照片与视频应当保留原始文件,不要只保存转发后的压缩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