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发包人因承包人违法分包,由项目负责人以电话方式通知解除合同,但未发出书面文件。承包人认为解除不成立,继续组织施工并进场材料。半个月后发包人正式发出书面解除通知,双方对解除的生效时点产生争议,期间发生的费用归属也各有主张,现场状态一度混乱,材料与设备的退场安排也悬而未决。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的解除权需要以通知的方式行使。实务中通常认为,解除通知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送达对方,解除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口头通知若难以证明到达时间与内容,其效力通常存在争议。在解除效力未确定期间,承包人继续施工产生的费用与风险,往往需要结合双方的行为与过错来判断归属。因此通知的形式与送达记录对解除效果影响很大。
平台提示
行使解除权时应当以书面文件通知,并通过可查询的方式送达,保留送达凭证。收到解除通知的一方若有异议,应当在约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不要以继续施工的方式沉默应对,以免扩大损失并影响自身的法律地位。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