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发包人有权在「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理想」时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施工中发包人据此解除,承包人主张该约定过于宽泛、明显不公,要求确认解除无效并主张赔偿,双方对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成立争议较大。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之外,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实务中通常认为,约定解除权原则上有效,但约定的条件应当明确、可判断;「认为不理想」这类完全取决于一方主观判断的表述,在争议中可能被作限缩解释,要求解除方证明存在客观的、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事由。同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安排,若明显失衡,也可能在效力或数额上受到调整。
平台提示
承包人在签署含宽泛解除权的补充协议前,应当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与程序要求,如定量的进度指标与书面催告环节。发包人则应当把解除条件写得可核查,并保留催告与整改的通知记录,让解除的行使经得起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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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