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

双方在补充协议里把解除权约定得更宽,这种约定有效吗?|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发包人有权在「认为承包人施工进度不理想」时单方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损失。施工中发包人据此解除,承包人主张该约定过于宽泛、明显不公,要求确认解除无效并主张赔偿,双方对约定解除条件是否成立争议较大。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之外,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条件。实务中通常认为,约定解除权原则上有效,但约定的条件应当明确、可判断;「认为不理想」这类完全取决于一方主观判断的表述,在争议中可能被作限缩解释,要求解除方证明存在客观的、足以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事由。同时,约定由一方承担全部损失的安排,若明显失衡,也可能在效力或数额上受到调整。

平台提示

承包人在签署含宽泛解除权的补充协议前,应当提出具体的判断标准与程序要求,如定量的进度指标与书面催告环节。发包人则应当把解除条件写得可核查,并保留催告与整改的通知记录,让解除的行使经得起审查。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解除# #转包违法分包解除# #解除后价款结算#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