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工程推进至约八成时,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部分主体工程违法分包,遂通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限期撤场。承包人主张已完成部分的价款应按合同约定全额计算,发包人认为应扣减未完部分的预期利润并考虑重新招标的差价损失,双方对结算口径分歧明显。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解除后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按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实务中通常认为,解除后的结算是清理性的:已完工程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核算,未完成部分不再计算价款;因违约解除造成的损失,如重新招标差价、工期延误损失,属于另一项请求,可以另行主张但不与已完工程价款简单抵销。若已完成部分存在质量不合格,则参照折价补偿规则处理,责任的落脚点回到工程质量本身。
平台提示
解除通知发出后应当立即组织已完工程量的清点与质量确认,双方共同签认的清单通常是结算的基础。发包人另行主张损失时应当准备重新招标的比价材料,承包人则应当为已完工程的质量合格提供检验与验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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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