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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结算

停建项目在境外,赔偿主张按哪一法域的规则走?|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境内企业承接了境外某园区工程,合同金额折合人民币约 3 亿元,因发包人资金紧张于开工两年后通知暂停施工,工程中途停建,涉及现场设备闲置与人员撤回费用约 2000 万元。工程所在地法律与我国法律在损失赔偿范围上可能存在差异,承包人希望在境内依我国法律主张停建损失,发包人则主张损失核算应按工程所在地的规则进行,双方对适用法律与主张地点存在分歧,对可能的赔偿口径也无把握。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是境内法律下的赔偿依据,涉外合同的适用法律则需要按冲突规范确定。实务中通常认为,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适用的法律;未约定时,通常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工程所在地常被视为重要连结因素。因此损失范围的计算口径可能因适用法律不同而出现差异。此外,境内取得的裁决能否在境外执行,取决于相应的承认与执行条件。

平台提示

涉外项目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方式,并对停工情形下的赔偿范围作出具体约定。争议发生后应当及时固定现场状态与费用凭证,并评估不同法域程序下的时间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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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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