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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与损失

只有施工日志和现场照片,能证明停工损失吗?|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承包人主张因发包人未能按期提供设备而停工两个月,损失约 320 万元。承包人提交了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和一份内部制作的费用计算表,没有发包人或监理签认的停工记录及其他第三方材料,发包人对损失金额的真实性与计算方法均提出质疑,双方对证据的形式要求各执一词。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支持停工、窝工损失的请求,而损失数额需要证据支撑。实务中通常认为,施工日志与现场照片能证明停工的客观状态,但费用计算表属于自制证据,证明力相对有限。较为有力的补充材料包括人员出勤记录、社保缴纳明细、机械租赁合同与租金结算凭证、材料周转与租赁费用单据、水电费记录等。上述材料形成体系后,损失数额的认定才较为平稳。

平台提示

承包人应当建立停工损失的台账制度,把每日的人员、机械、材料状态按类别记录,并由现场管理人员签认。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时,应当争取在停工记录上签署确认,这类当场形成的文件通常最难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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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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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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