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履约管理
履约管理

验收单上写「质量合格」后又写「保留追责」,哪个算数?|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隐蔽工程验收单的结论栏由发包人代表签署「本部位验收合格」,但同时在备注栏手写「对钢筋锈蚀问题保留后续追责权利」。事后发包人主张该部位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认为既然签了合格就不应对抗,双方对该备注的性质与效力存在明显分歧。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的验收通知与检查机制,其效果取决于验收记录所表达的意思。实务中通常认为,注明「合格」的同时保留追责权利,通常理解为对验收程序完成的确认,而非对已知瑕疵的免责;发包人若能证明该瑕疵在验收时已被指出且尚未处理,其后续主张通常具有一定基础。反之,若备注内容笼统、所指问题在验收记录中并无对应记载,其证明力会受到削弱。关键在于备注内容能否与具体的质量事实对应。

平台提示

验收记录应当把发现的问题逐项写明并约定处理时限,避免「合格+保留」这类含混表述。承包人则应当在验收单上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计划,取得对方对整改方案的确认,把后续责任控制在一个可预期的范围内。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前通知检查# #顺延工期赔偿#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