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开发公司委派的项目经理在施工过程中多次口头同意承包人调整施工顺序并顺延部分节点工期,涉及增加措施费约 120 万元,但均未形成书面文件。项目经理调离后,开发公司以接任者不认可为由拒付该部分费用,承包人主张口头指令同样有效。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把相互协作与工期、造价条款列为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其功能在于把履约中的授权行为纳入可核查的框架。实务中通常认为,项目经理的行为通常构成职务行为,其在权限范围内作出的指令对公司产生约束;超过授权范围的部分,若承包人能证明开发公司实际知情且未提出异议,也可能被认定有效。缺乏书面文件的主要风险在于证明难:承包人可以监理日志、施工记录、后续节点验收情况等间接证据还原指令内容,但认定结果通常带有不确定性。
平台提示
合同应当明确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与变更程序,人员调整时办理书面的交接确认。承包人在接到口头指令时,应当当日以书面形式回执确认,即便对方不签收,也要保留发出的记录,形成可追溯的沟通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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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