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履约管理
履约管理

只有监理月报没有签证单,措施费还能要回来吗?|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承包人在施工中因发包人提供的场地移交迟延,额外支出了临时道路铺设与设备二次进场的费用约 90 万元。承包人提交了监理月报、现场照片与机械进场登记表,但没有取得发包人签认的正式签证单。结算时发包人以无签证为由拒付,承包人则主张损失客观存在、不应因手续问题一笔勾销。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将材料设备供应责任与相互协作列为合同主要内容,其规范意义在于为履约中的协作义务提供依据。实务中通常认为,签证单固然是最直接的依据,但并非可用的凭证;监理月报、会议纪要、施工日志、机械进出场登记、现场影像若能相互印证,也可能被采纳。监理单位作为发包人委托的监督方,其记录对发包人具有一定的证明作用。总体而言,证据越是多维、时间越是连续,被认可的可能性通常越高。

平台提示

施工中应当把「发生—通知—记录—报事」形成固定流程,每一项额外投入都当日报事。发包人则应当把签证审批的时限与责任人写清,避免因内部流程迟延导致事后在证据对抗中处于不利位置。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施工合同内容# #工程质量检查# #进度款与结算#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