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项目先后签订了两份施工合同,一份用于招投标备案、价格较高,一份为私下签订、价格较低,实际履行中按私下合同的进度与计价方式支付。后因工程款争议诉至处理程序,两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双方对按哪一份结算争执不下,结算金额的差距超过千万元,各自提交的履行材料也指向不同的合同文本。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明确规定数份合同均无效时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处理。实务中通常认为,判断哪一份是实际履行的合同,需要比对付款金额与节奏、工程范围、变更签证、往来函件中引用的合同编号等事实。付款记录与合同约定价的吻合程度、现场指令依据的合同文本、监理报审文件引用的版本,通常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无法查清实际履行合同的,实务中可能参照最后签订或签订在后的合同,也可能通过造价鉴定按市场价格确定。
平台提示
签约阶段应当避免多份内容差异较大的合同并存,确需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当在文本中写明与原合同的关系及效力顺序。履行过程中注意各项指令与报审文件引用同一版本,避免在结算时无法说明实际履行的是哪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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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