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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效力

承包人在结算协议上签了「自愿放弃部分工程款」,还能反悔吗?|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因违法分包被认定无效,双方在结算阶段签署了一份结算协议,其中载明「承包人自愿放弃部分工程款,双方就本工程再无其他争议」,承包人实际收到的金额比按合同计价少了约 200 万元。此后承包人主张该条系被迫签署、显失公平,要求撤销并补足差额,发包人则认为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确定无效合同下的补偿规则,而结算协议的效力另循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实务中通常认为,当事人在平等地位下就无效合同的履行结果达成清算性质的结算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通常被认为有效;承包人主张受欺诈、胁迫或显失公平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意思表示不自由或利益严重失衡,举证难度较大。若结算协议是在资金链紧张、对方以停工相要挟的情况下签署,相关证据可能影响协议的效力判断。

平台提示

签署结算协议前应当先完成工程量的基本核对,把让价的理由与额度写清,避免笼统写「自愿放弃」导致事后无法说明背景。若确实受到不当压力,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并保留证据,不要长期沉默,以免被理解为对协议内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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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章虎 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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