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

合同无效已经结算完毕,还能反过来主张质量责任吗?|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工程的施工合同因未依法招标而无效,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双方完成折价补偿并结清款项。一年后使用方发现屋面出现渗漏,要求承包人无偿修复,承包人主张合同已无效且结算完毕,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对保修期内质量责任的存续产生争议。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解决无效合同下的价款处理,质量责任则另有独立基础。实务中通常认为,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免除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责任;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发包人可能依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要求修理、返工或改建,也可依保修条款主张相应责任。折价补偿解决的是工程价值问题,与质量责任是两条线。承包人同时可能面临行政层面的处理,但刑事责任需要依具体情节另作判断。

平台提示

发包人在结算时应当把质量保修的范围与期限单独列明,并保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不要因为合同无效就把保修条款一并放弃。承包人则应当保留施工过程的质量检验记录,用以区分问题属于施工原因还是后续使用或第三方原因。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施工合同无效# #折价补偿#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