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案例情景›合同效力
合同效力

工程停工在半途,未完工的无效合同怎么结算?|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脱敏改编情景
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无资质施工队承接一处厂房工程,造价 700 万元,施工至主体二层时因发包人资金断裂停工。此时施工队已投入约 260 万元,已完部分未经验收,现场还堆放着已进场的钢筋与模板。双方对是否应当补偿、按何标准补偿分歧较大,发包人主张未完工部分不应计价。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针对工程验收合格与修复后合格两种情形。工程中途停工未完工时,实务中通常认为不能直接套用「验收合格」的标准,需要先对已完工程质量作出判断:已完部分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就其实际投入获得折价补偿;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相应部分通常不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合已完工程量确定,必要时应通过造价鉴定的方式核定额度。未完工工程还会牵涉停工损失与材料积压的分担问题。

平台提示

施工方在停工时应立即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并制作书面记录,争取与发包人或监理共同确认,同时保留材料堆场、机械停置的影像与台账。发包人则应当及时对已完部分的质量作出书面意见,避免时间推移导致质量状态的认定难度增加。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相关关键词:#施工合同无效# #折价补偿#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情景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