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无资质施工队承接一处厂房工程,造价 700 万元,施工至主体二层时因发包人资金断裂停工。此时施工队已投入约 260 万元,已完部分未经验收,现场还堆放着已进场的钢筋与模板。双方对是否应当补偿、按何标准补偿分歧较大,发包人主张未完工部分不应计价。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针对工程验收合格与修复后合格两种情形。工程中途停工未完工时,实务中通常认为不能直接套用「验收合格」的标准,需要先对已完工程质量作出判断:已完部分质量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就其实际投入获得折价补偿;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的,相应部分通常不予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结合已完工程量确定,必要时应通过造价鉴定的方式核定额度。未完工工程还会牵涉停工损失与材料积压的分担问题。
平台提示
施工方在停工时应立即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测量并制作书面记录,争取与发包人或监理共同确认,同时保留材料堆场、机械停置的影像与台账。发包人则应当及时对已完部分的质量作出书面意见,避免时间推移导致质量状态的认定难度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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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