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商业管理公司将一处两万平方米的商场整体改造交给某装饰公司,合同名为「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总价 860 万元。施工涉及隔墙拆改、消防系统重新布管、地面基层浇筑,已改变原有建筑格局。完工后出现漏水,双方对责任性质与保修期各执一词,装饰公司认为只按承揽合同承担普通质量责任。
争议与处理思路
实务中通常认为,区分建设工程合同与承揽合同,看的是合同标的与履行实质,而非合同名称。本条(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工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都属于其范围。整体改造若已经改变建筑物主体结构或承重体系,实务中多倾向于按建设工程合同处理,随之适用施工资质要求、验收标准与质量保修期的相关规定;单纯的门窗更换、局部油漆翻新等不涉及结构安全的活计,才可能归入承揽合同。责任边界不同,保修责任与举证方向也会随之改变。
平台提示
发包人在签约前应当先判断工程是否改变主体结构,进而确认承包方是否需要施工资质,否则可能因主体资格问题影响合同效力。承包人则不宜刻意用「装饰装修合同」的名义规避资质要求,一旦被认定为建设工程合同,风险通常大于收益。
相关阅读:案例情景库 | 实务文章 | 常见问答 | 法条要旨速查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