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本情景系多个真实案件中常见争议要素的脱敏改编,不指向任何特定真实案件,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结果的预测或承诺,仅供理解裁判思路与风险点。
情景背景
某个人业主与某施工队负责人就一处自建房工程达成口头约定,造价约 180 万元,仅有打印的一页「施工意向书」以及双方微信中的施工范围与付款进度讨论记录,没有正式合同、没有图纸交接单、没有验收记录。工程做到一半停工,双方对已完成工程量与单价争议不下。
争议与处理思路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先解决合同是否成立及其性质。实务中通常认为,建设工程合同虽以书面形式为常态,但书面形式并非合同成立的必备要件;实际履行行为可以印证权利义务内容。本案中意向书、施工进度截图、材料进场记录、工人出勤记录可以相互印合,形成合同成立与履行内容的间接证据链。真正的难点在于工程量与单价:无法自证的,实务中通常需要申请造价鉴定,以现场实测为基础确定已完工程价值,而不是按一方陈述估算。
平台提示
施工过程中就应当把变更内容以文字形式确认,哪怕是简短的微信确认也比事后回想可靠。发包人一方则应当在每次付款时写明对应的工程节点,一旦进入鉴定程序,付款与进度的对应关系往往是核定工程量时的重要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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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