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标之后,为什么要盯紧「书面合同」
招投标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很多承包人以为事情已经定了,随即进场施工;直到结算时才发现,发包人手里还有一份「另一版」合同。争议的焦点往往不在工程本身,而在——哪一份文件算数。这个问题,要从合同什么时候成立、书面形式起什么作用说起。
二、第 788 条与第 789 条:合同是什么、要什么形式
《民法典》第 788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 789 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把两条放在一起看:施工合同的实质是「干活—付钱」的对待给付关系,而书面形式是法律明确要求的形式要件——它未必决定合同是否成立,却直接影响日后举证的难易。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法律状态
按通行理解(要旨,以官方文本为准),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投标人确定中标后,双方之间就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确定的实质性内容已经形成合意,合同关系通常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中标人时成立;此后签订书面合同,更多是对既有合意的确认与细化。因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约,或者要求变更工程价款、工期等实质性内容的,承包人有可能据此主张违约责任。当然,具体认定仍取决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通知书的内容,需要逐案判断。
四、什么是「黑白合同」,结算按哪一份
实务中,把经过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合同称为「白合同」,把事后另行签订的、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称为「黑合同」。这类情形多发生在必须招标的工程中:中标之后,发包人又以「备案」「走流程」为由,要求签订一份价格更低的合同。争议发生时,通常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依据(要旨,具体规则与例外以官方文本及现行司法解释为准)。是否构成背离、背离程度如何,需要结合两份文本的差异与履行情况判断。
五、签约时该写实哪些条款
《民法典》第 795 条列举了施工合同的一般内容: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与保证期、相互协作等。这些条款正是结算与索赔争议的审查主线。签约时逐项写实,遇到变更通过书面补充协议完成,是避免「两份合同打架」的根本办法。
六、给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提示
- 对承包人:中标后不要因「走流程」而轻易签署背离中标价款的另一份合同;确需调整的,应通过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完成并说明依据,同时完整保存招投标文件与往来函件。
- 对发包人:以另行签订低价合同规避招标结果,既可能引发结算争议,也可能带来行政与合规风险;对合同内容的调整应通过正当程序进行。
- 对双方:把结算依据、变更程序与争议解决方式写进合同与补充协议,明确以哪一份文件为准,比事后争论「哪份算数」省事得多。
招投标制度的目的,是让工程以透明的方式定价。把中标与签约之间的这段流程走规范、留痕完整,才能真正守住这个定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