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费用与结算
费用与结算

文本起草:停缓建与赔偿条款怎么写|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工程停建缓建的赔偿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赔偿范围涵盖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停工现场的影像、人员机械台账与周转材料租赁凭证是索赔的生命线。

一、停缓建条款的写法

条款应当写明:停缓建的认定方式、通知义务与形式要求、现场保全的责任分工、留守人员与设备的规模确定方式、复工的组织安排。认定方式与通知要求尤其重要,它们决定了损失计算的起点。

条款还可以约定停缓建期间的例会或报告机制,使双方在停工期间仍保持信息同步,便于及时调整安排。

二、赔偿范围条款的写法

赔偿范围可参照条文列举,并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停工期间的人工与机械费用、倒运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用、材料与构件积压的资金占用与仓储费用、必要的现场管理费用。每一项应当写明计算方式或计量依据,避免只用概括表述。

计算的起止时点同样应当约定,通常与停缓建通知、复工通知相对应。时点明确,金额才可核算。

三、减损条款的写法

条款中可约定双方的减损义务与分工:发包人应及时处理导致停缓建的事项、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应妥善看护现场、调整施工安排、避免损失扩大。约定明确后,任一方未尽减损义务的后果也有判断依据。

减损条款还可以约定双方共同采取的处置措施,例如材料调剂、场地临时出租。共同措施的收益归属与费用分担应当一并写明。

四、与其他条款的衔接

停缓建条款应当与工期顺延条款、付款条款、解除条款相互衔接:停缓建期间的工期如何处理、已完工程款如何支付、长期停工达到一定期限能否解除。各项后果都应当有指向,避免出现条款真空。

衔接之外还应当注意停缓建条款与不可抗力条款的边界,避免两类情形相互混淆。边界清楚,责任分配才有明确依据。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合同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相关关键词:#工程停建缓建# #实际费用赔偿# #机械设备调迁#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建工法条 →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