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费用与结算
费用与结算

尽职调查:中途停建的项目,损失范围怎么摸|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工程停建缓建的赔偿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赔偿范围涵盖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停工现场的影像、人员机械台账与周转材料租赁凭证是索赔的生命线。

一、先判断是否属于发包人原因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适用于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情形,法律后果是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实际费用。尽调的第一步是判断停建、缓建的原因归属。

常见原因包括资金不到位、手续不齐、设计重大调整、发包人指令停工。若原因在承包人一方或属于不可抗力,适用规则与赔偿范围会有所不同。

二、摸清赔偿范围的项目构成

条文列举的赔偿范围涵盖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尽调应当逐项核对现场是否实际发生:停工与窝工涉及人工与机械的停滞、倒运涉及材料的二次搬运、设备调迁涉及进出场费用、积压涉及库存材料与构件的资金占用。

逐项核对的目的在于区分「实际发生」与「可能发生」。实际发生的部分应当有凭证支撑,可能发生的部分则需评估其可主张性。

三、重点收集三类材料

第一类是停工事实材料,包括停工通知、现场影像、进出场记录、留守人员名单。第二类是损失凭证,包括工资表、机械台班记录、租赁合同与付款凭证、材料采购与库存记录。第三类是减损措施材料,包括发包人要求采取的处置安排与承包人的配合记录。

三类材料应当按项目与时间对应编排,形成完整的损失台账。台账与凭证相互印证,主张才有力量。

四、把勘察结果转成索赔方案

尽调报告应当输出索赔方案:可主张的项目与金额、对应的证据、可能被核减的部分与理由、以及时效与程序提示。方案明确之后,谈判与程序推进都有依据。

方案中还应当标注证据缺口与补强方式,例如缺少机械台班记录的可通过租赁合同与付款凭证补强。缺口与补强方式对应,方案的可行性更高。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合同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相关关键词:#工程停建缓建# #实际费用赔偿# #机械设备调迁#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建工法条 →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