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内容持续更新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专业实务平台 · 李章虎律师团队创办运营 | 咨询 159 0234 0199 咨询 159 0234 0199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CHONGQING CONSTRUCTION LAW PORTAL · EST. 2026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专业实务平台 实务文章 / 司法观点 / 常用法条 / 案例情景 / 在线工具
内容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 · 持续更新
首页›实务文章›工期与损失
工期与损失

尽职调查:发包人迟延供料供图的证据怎么查|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李章虎 律师团队|2026-10-03|阅读约 8 分钟

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约提供条件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是承包人工期顺延与费用索赔的常见请求权基础,主张的关键在于发包人迟延提供的书面证据与损失台账。

一、先看这一条的适用范围

本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指向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情形,法律后果是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请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尽调的第一步,是把「未按约定提供」这一事实查清楚。

约定的时间与要求是判断标准。没有约定的,通常参照合同履行的一般要求与行业惯例;有约定但表述模糊的,需要结合双方的实际履行习惯判断。

二、逐项核查五类供应义务

第一是原材料,核查甲供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与到场时间。第二是设备,核查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是否按期到位、是否符合要求。第三是场地,核查场地移交时间与移交时的条件是否满足施工需要。第四是资金,核查预付款与进度款是否按约支付。第五是技术资料,核查图纸、地勘报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与完整性。

五类义务应当逐项列明约定要求、实际履行情况与差异,形成核查表。逐项对照,迟延的具体环节才不会被笼统带过。

三、三类证据的收集

第一类是约定证据,包括合同条款、供货计划、图纸交付计划。第二类是履行证据,包括到货记录、验收单、场地移交单、付款凭证、资料交接单。第三类是影响证据,包括停工通知、施工日志、人员机械台账、租赁合同。

证据之间应当能够相互对应:约定要求何时供料、实际何时到场、期间停工多长时间、造成多少损失。链条完整,主张才有力量。

四、把核查结果转成索赔清单

尽调报告应当输出索赔清单:迟延事项、迟延天数、影响的工序、造成的损失项目与金额、对应证据。清单化之后,后续谈判或诉讼可以逐项推进,避免一次性提出而被整体拒绝。

清单中应当标注每项索赔的证据位置与责任人,便于后续快速调取与补强。标注清楚,索赔推进的效率明显更高。

李

李章虎 律师团队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本文由 李章虎 律师团队整理审校。执业 10 年以上,专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合同争议解决。Benchmark Litigation 诉讼之星(2021–2026 连续六届)。

查看律师团队介绍 →
本文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介绍与实务经验总结,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亦不承诺办案结果。具体案件请结合完整证据材料正式咨询。
相关关键词:#停工窝工损失# #工期顺延# #发包人供料迟延# #重庆建设工程律师# #重庆建设工程法律网#

继续了解

KEEP READING建工法条 →
咨询 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