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无效施工合同的折价补偿):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获补偿但须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无权请求折价补偿;数份合同均无效的,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处理。工程质量与履行证据决定结算走向。
一、先判断是否存在无效事由
本条(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处理的是合同无效之后工程价款怎么办,前提是合同已经存在无效事由。尽调第一步是把无效事由找出来: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必须招标而未招标、违法分包或转包、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其他情形。事由不同,后续处理路径也可能不同。
判断时应当以施工时的资质状态为准,而不是以事后补办的资质为准。有些项目在施工期间已完成资质升级,若升级发生在主体工程完成之后,通常难以补正前期的问题。
二、三组必须核查的证据
第一组是效力证据,包括合同文本、资质证书与申领时间、招标文件与中标通知、分包同意文件。第二组是质量证据,包括分部分项验收记录、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文件或未验收的现状说明。第三组是履行证据,包括施工日志、材料单证、付款记录、往来函件。
三组证据分别对应「合同是否无效」「能否折价补偿」「参照哪一份合同」三个问题。尽调时应当逐一落实,缺哪一项就标注补查方向,而不是笼统写「材料不全」。
三、重点核查质量状态
质量是否合格,直接决定承包人能否获得折价补偿,以及修复费用由谁承担。尽调应当查明已完工程是否经过验收、有无整改通知、有无修复记录、修复后是否复验。若工程未经任何验收,应当评估组织专项检测的可行性与成本。
对于质量存在争议的部分,还应当查明争议成因:是施工原因、设计原因,还是发包人提供的材料问题。成因不同,责任分配与修复费用的承担也不同,这一点在主张时需要提前想清楚。
四、把尽调结论转成结算路线
尽调收尾时应当输出一份结算路线图:合同效力判断、质量状态判断、可参照的价款依据、修复费用预估、可能的争议点。路线图把复杂问题拆成可依次处理的环节,后续谈判或诉讼都能沿着这条线展开。
路线图还应当标注时效与程序期限:主张权利的期限、鉴定申请的时机、证据固定的紧迫程度。期限要素纳入路线图,避免在处理实体问题的过程中错过程序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