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出处与规范指向
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无效施工合同的折价补偿):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获补偿但须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无权请求折价补偿;数份合同均无效的,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处理。工程质量与履行证据决定结算走向。
一、三条可能的路径
合同无效后,结算大致有三条路径:工程质量合格时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修复后合格时补偿并扣减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时不予折价补偿。方案设计要做的,是先判断己方所处的路径,再确定主张与让步的边界。
路径判断的核心是质量。质量状态不明的,应当先安排检测或复验,把不确定性降下来再谈钱,否则谈判很容易在「合不合格」这个前提上卡住。
二、数份合同的参照选择
存在多份合同且均无效时,通常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处理。设计阶段应当先确定哪一份属于实际履行:看哪一份的工程范围与现场一致、哪一份的价款与实际付款水平吻合、哪一份被双方在往来函件中反复引用。
如果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认定,应当评估以定额或信息价测算的替代方案,并预估测算结果与各份合同价款之间的差距,为谈判留出空间。
三、修复费用与工期的联动
修复方案应当同时考虑费用与工期:修复涉及的费用由谁承担、修复期间的工期如何计算、是否影响后续节点的交付。设计阶段把这些联动关系理清,后续主张时可以一次提清,避免分次提出导致争议反复。
联动设计还包括修复期间的现场安排:作业面的移交、成品保护与安全检查,这些安排本身也会产生费用,应当一并纳入测算。
四、方案与证据的匹配
方案中每一项主张都应当对应一组证据,例如主张参照某份合同,就要准备该合同的履行证据;主张扣除修复费用,就要准备修复方案与费用凭证。主张与证据一一对应,方案在执行时才可落地,而不是停留在策略层面。
证据尚不充分的,应当在方案中标注补强方向与责任岗位,明确在多长时间内完成收集。方案带清单、清单有责任人,落实起来才有效率。